东方嘉盛(0028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 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本制度并不取代任何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