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0028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东方嘉 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及经董事会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与岗位职责匹配; (二)薪酬构成统一,薪酬总量控制,薪酬增幅合理; (三)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 (四)薪酬应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充分体现个人价值; (五)薪酬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激励与约束并重。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 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承担。 (二)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