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00288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东方嘉 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 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 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 的保密工作,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