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0028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EasttopEasttop(SZ:002889)2025-11-30 08:30

第三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和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 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度和审计过程中的问题,并积 极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 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监督职能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