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002889)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EasttopEasttop(SZ:002889)2025-11-30 08: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下设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 报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