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002955)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Hitevision Hitevision (SZ:002955)2025-11-30 08:30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的股东: (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 (二)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 方披露》及《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