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充分 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的 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春致远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