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持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为董 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策略提供依据,及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 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 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第三条和第四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主任委员如不再担任公司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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