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 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 1 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公司应将防止内幕交 易管理纳入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中。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批 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 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以及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本制度所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