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 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 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