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 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 的资金往来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