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60053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信息披露和非直通信息披露两种方式。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或 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提交信息披露文件,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对外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1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