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300174) -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夷见字[2025]第 04 号 致: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现场 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 14:30 在公告中通知的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 8 号公 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许文显先生因工作出差请假,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会议由 公司董事李立斌先生主持。本次临时股东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本次临时股东会通 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临时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所列提案进行了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