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 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引》")《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并 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