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通股份"或"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洪通股份 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确保洪通股份关联 交易行为不损害洪通股份、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范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 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 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