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通股份"或"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洪通股份、股东、债权人及其 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方面的相关培训,将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内容通报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持股5%以上的股东。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洪通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