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洪通股份、下属各单位、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章所述情形 时,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 长、董事会秘书和相关职能部门预报和报告。 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通股份"或者"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洪通股份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洪通股份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洪通股份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 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洪通股份重大信息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