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通股份"或"公司")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 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 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 件所列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