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薪酬与考核方面的问 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