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环保(603817) - 海峡环保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本)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本) 第三节 议事范围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公司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自身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节 董事会组成 第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 根据需要可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