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002207)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 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 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 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现场 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