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300148) -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管理层的产生,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 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 酬委员会"或"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进行 审核并提出建议,负责拟定、评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是董事 会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