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30014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机构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 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组成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1人, 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公司董事 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含)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 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