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昌(002980)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CEMCEM(SZ:002980)2025-12-01 11:00

二○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1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周玉梅律师、李世琦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 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 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袁剑敏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