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688165) - 埃夫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 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埃 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担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