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688165) - 埃夫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EFORTEFORT(SH:688165)2025-12-01 11:01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董事会表决,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当选。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 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经过半数董事表决同 意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