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0022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修订)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