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信息(01075)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修订版)
首都信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人員組成 - 1 - 第一條 為規範首都信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董事的甄選,完善 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首都信息發展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並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 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的規定設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以下簡 稱:提名委員會),並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對本公司董事人選的 選擇標準和程序進行選擇並提出建議。本工作細則所稱董事包括公司執行 董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 第三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由三(3)至五(5)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應佔多 數,委員會應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別的成員。 第四條 提名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長擔任,主要負責召集、主 持委員會工作。 第五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由公司董事長、二分之一(1/2)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者全 體董事的三分之一(1/3)以上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六條 提名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員會會議,當提名委員會主任 委員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