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STANDARDCORP(08510) -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一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

應勤民先生、鄧照明先生、丁瑋鈺女士及左提芬先生已親身或透過電子方式出席 股東特別大會。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Top Standard Corporation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510)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一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投票表決結果 茲提述Top Standard Corporation(「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之股 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通告(「通告」)及通函(「通函」)。除另有指明外, 本公告所用詞彙與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本公司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199,065,600股(即賦予本公司股 東(「股東」)權利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就提呈決議案投票贊成或反對的本 公司股份(「股份」)總數)。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任何提呈決議案投票時概不 受任何限制。概無股東須就有關決議案放棄投票。概無股份授權其持有人出席股 東特別大會,惟僅能於會上就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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