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摩科技(0253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樂摩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樂摩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薪酬與 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下 稱「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C1(下稱「企業管治守則」)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證券 監管機構和證券交易所的相關監管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樂摩科技服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下稱「公司章程」),公司特設立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下稱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並制定《樂摩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 員會實施細則》(下稱「本細則」)。 第二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制定公 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負責制定、審查公司董 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對董事會負責。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董事是指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在內的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的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高管人員)是指董事會聘任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董 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法律法規、公司股票上市地證券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