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摩科技(0253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LEMO SERVICESLEMO SERVICES(HK:02539)2025-12-01 22:16

樂摩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樂摩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 員的產生,優化董事會組成,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下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 市規則》(下稱「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C1(下稱「企業管治守則」)及公司股票 上市地證券監管機構和證券交易所的相關監管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樂摩科 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稱「公司章程」),公司特設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下 稱「提名委員會」),並制定《樂摩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實施細 則》(下稱「本細則」)。 第二條 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職責是對公司董事 (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選擇標準和程序向 董事會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董事是指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在內的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的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高管人員)是指董事會聘任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董 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法律法規、公司股票上市地證券監管機構和證券交易所 的相關監管規則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