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摩科技(0253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樂摩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樂摩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戰略發展需要,增 強公司核心競爭力,確定公司發展規劃,健全投資決策程序,加強決策科學性, 提高重大投資與資本運作決策效率和決策質量,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證券監管機構 和證券交易所的相關監管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樂摩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下稱「公司章程」),公司特設立董事會戰略委員會(下稱「戰略委員 會」),並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戰略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對公司長期發 展戰略規劃、重大戰略性投資進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並對董事會負 責。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戰略委員會成員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獨立非執行董 事。 第四條 戰略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者全體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公司法、公司章 程關於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戰略委員會委員。 第五條 戰略委員會設召集人╱委員會主席一名,由公司董事長擔任。 第六條 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