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环药业(600513) - 联环药业对外担保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 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并控制公司资产 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 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