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000655) - 关于在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 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山东金岭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山东钢铁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 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以下 简称"领导工作组"),由公司财务负责人任组长,为领导 工作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经营财务部负责人任副组 长,成员包括审计法务中心、风险合规部、证券部等部门负 责人。领导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 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五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 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公司领导工作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 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 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