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电子(60337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 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大明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及评 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 见、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