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电子(60337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 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1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