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688331)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 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 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5. 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