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科(688367) - 工大高科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 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 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 (六)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第5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合肥工大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