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科(688367) - 工大高科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公司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