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科(688367) - 工大高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 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或重大事 项")。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严格履行承诺。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