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莱德(301419) - 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 | |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1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 司风险,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阿莱德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分公司、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