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莱德(30141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海阿莱德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 届满、解任、辞任以及其他导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除经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