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莱德(30141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任何业务。 第四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 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