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莱德(301419) - 印章管理制度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印 章管理,保证公司印章刻制、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 企业形象及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下文所称"印章",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 财务印鉴专用章、董事会印章、部门印章、子公司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和停用 第三条 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归口办理。需要刻章的部 门应书面提出印章刻制申请,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具体 规格要求统一安排刻制。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 章,违反者将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总经理办公室提 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二)公司财务印鉴专用章、部门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总经 理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