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程序、决议的合法性和 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由本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