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12月修订)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 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