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龙山(600059) - 古越龙山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人(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公司职工代表一人。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 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一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 会办公室印章,负责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