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灵信息(30025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位。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总经理 任免应履行法定的程序。 第七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 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团队建设能力。 第一条 为提高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初灵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照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 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