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灵信息(30025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