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灵信息(30025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促进董事会秘 书勤勉尽责,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发挥其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 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 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金融、管 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 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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